欢迎来到天天培训网!阳泉[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首页 发布课程 机构平台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

咨询热线

400-0808-102

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处理

中山恒企教育   2013-01-10 阅读:473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咨询热线:400-0808102   咨询QQ:1294015820
更多课程请点击:https://www.ttpx.net/com/zshqjy/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2号中恳大厦9楼
中山恒企教育|中山恒企会计|中山会计培训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qq:895240345 .

相关新闻

    更多推荐新闻
    更多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