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咨询热线:400-0808-102 咨询QQ:1294015820
更多课程请点击进入:https://www.ttpx.net/com/nchqjy/
地址:民德路南方大厦7楼(象山北路与明德路交界口)
南昌恒企教育|南昌会计培训|南昌会计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