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是否需要核实员工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分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人员,无需逐项核实。如果信息不完整,则可以补充或重新填写。如果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产的收发,增减,使用; (三)债权发生和清偿; (四)增减资本或资金; (五)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业绩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经过会计程序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执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可以执行什么申报方式?
定期并以固定金额缴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单的申报,合并期以及其他形式的申报和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汇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的情况,可以推迟。但是,在消除不可抗力后,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并予以批准。
4.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但票据对联发生丢失,只有抵扣联,应如何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票据接收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第3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开立特殊票据的票据联,可以使用特殊票据扣除。对联可作为帐户收费证明,特殊账单会扣除对联复印件以备将来参考。
5.如何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免税销售额?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将结合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来计算销售量并确定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免税标准,则包括房地产销售在内的所有销售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总额超过免税标准,则出售不动产的销售将不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房地产销售不超过免税标准的,商品,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6.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增值税规定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规定的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应纳税额”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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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教育创立于2005年,是在教育局注册颇具影响力的教育培训集团,现在苏州、太仓、江阴、张家港、常熟、常州、丹阳、南通、嘉兴、安徽、上海等地拥有60余所校区、700余名教职员工。新科教育致力于教育研发,形成了学前教育、少儿才艺、中小学课业、成人教育的教育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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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科科培分校: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4楼403室
11新科南环分校: 苏州市沧浪区南环东路939号昌和智汇坊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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